2020-04-02 14:28:32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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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备考之宣告死亡》,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导读】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宣告死亡是常规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新施行的民法总则中,宣告死亡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因此新的修改点也成为了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今天我们就这些问题与大家一起讨论研究,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能够对这部分的知识点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及设立意义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那么由此我们可知,宣告死亡是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既然是推定,就说明有可能失踪人并没有真的死亡,那这个制度设立的意义在哪里呢?举个例子给大家:甲离开住所,杳无音讯长达5年之久,如果他的老婆不经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那么她就不能再婚,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重婚。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就明白了:宣告死亡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没有任何音讯。
怎么来理解没有任何音讯呢?如果甲离开住所,跟任何人都不联系,但是每年定期给家里打钱,这是没有任何音讯吗?当然不是!杳无音讯的意思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都不能获悉失踪人的消息。
2.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1)普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间限制
第一种情况的普通期间很好理解,那么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如何理解?我们举例说明:马航事件发生在2014年,这是一个典型的意外事件,那么这个时候如果要申请马航上的遇难者宣告死亡,至少要等到2016年,也就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假如在2015年的时候,马来西亚政府找到了飞机残骸,并且证明上面不可能有人生存了,那么想要申请宣告死亡,就不需要等到2016年了,这就是第三种情形。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法院是不告不理的。所以要想申请宣告死亡就一定得有人主动去法院申请。那么谁有这个资格呢?——利害关系人。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就是与失踪人有人身或财产上的利害关系,比如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但是这里有个民法总则较之民法通则的重大修改点: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也就是说这些利害关系人谁都可以向法院去申请,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4.由法院宣告
因为宣告死亡只是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推定被申请人死亡,判决一旦作出会对被申请人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为了谨慎、慎重的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在宣告前应该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间分别是:一般情况下,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三、宣告死亡的效力
1.财产:债权债务清理,继承关系开始。
2.婚姻:婚姻关系消灭。
3.子女:配偶可以单方决定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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