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14:28:33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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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大家带来《宣告死亡制度你懂了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其中宣告死亡制度作为一个频繁考点,其考察难度都不大,出现就是一个送分题,对于这个送分题,你掌握了吗?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题来考察一下你了解多少。
一.何为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二.宣告死亡时间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三)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四)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三.宣告死亡的撤销
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
(1) 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 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 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4)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例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知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烟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宣告死亡,《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本题当中甲被宣告死亡后,乙和甲的婚姻法律关系消灭,并且乙再婚,甲乙的婚姻法律关系不能再自行恢复。故本题答案为B。
【例题】2015年6月17日于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于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于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15年6月17日
B.2016年6月17日
C.2017年6月17日
D.2018年6月17日
【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本题中于某因意外事件生死不明。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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