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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岗位在本次招录中是否会通过其他途径

2022-01-17 23:46:3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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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岗位在本次招录中是否会通过其他途径通知报考者相关事宜?

  答:本次考录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考录专用网站予以发布,一般不会采取其他方式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报考者,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相关考录专用网站。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宁某系某公安局刑事警察,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有人斗殴,便上前制止。当宁某发现其中一方为有过隙的李某时,便叱喝其住手。李某发现是宁某遂破口大骂。宁某听得怒火顿起,拔枪将李某大腿击伤。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李某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A . 能,因为宁某系公安人员,且损害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
B . 不能,因为宁某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 . 能,因宁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 . 不能,因宁某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宁某是在下班时间做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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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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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行政法常识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4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题干“宁某听得怒火顿起,拔枪将李某腿击伤。”属于“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应给与赔偿。

故本题选C。
【2008-河北-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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