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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基层市场监管

2022-01-21 13:18:3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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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岗位持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答: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其他职位只要持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 . 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 . 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 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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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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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题干中该房屋由乙的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的名下,应认定为乙的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题干中房屋应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B选项:题干中房屋由乙的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的名下,应认定为乙的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D。
【2013-山东-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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