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1 14:17:4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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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睢县人民检察院岗位笔试时间、地点怎么安排?
答: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其中第一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第二日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022河南省考睢县人民检察院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睢县人民检察院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睢县人民检察院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奶粉蛋白质含量低于规定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奶粉为不合格产品,并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奶粉为不合格的行为属于:
A . 行政处罚
B . 行政强制
C . 行政指导
D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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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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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行政法常识。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行政主体,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奶粉蛋白质含量低于规定标准是行政相对人的有关法律事实,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奶粉为不合格,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行政确认。
故本题选D。
知识拓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指导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所期待的行政状态,以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措施要求有关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活动。
【2021-上海A-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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