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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延津县司法局岗位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

2022-01-21 15:02:1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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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省考延津县司法局岗位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1)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咨询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见公告附件2。

  (2)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方面的问题,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为0371-61612719、61612715,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电话在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公布。

  以上咨询电话于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202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专题

2022河南省考延津县司法局岗位预计将于2月份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公告,延津县司法局的岗位预计于3月份开始笔试,备考时间紧张,建议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公务员考试,多做试题。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延津县司法局岗位笔试题目练习及答案解析

  [单选]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 . 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 . 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 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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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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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题干中该房屋由乙的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的名下,应认定为乙的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题干中房屋应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B选项:题干中房屋由乙的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的名下,应认定为乙的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D。
【2013-山东-035】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延津县司法局岗位笔试备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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