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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三支一扶周口地区支医岗位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是

2022-07-01 22:06:4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河南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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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三支一扶周口地区支医岗位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亦不得以之前取得的学历报考。

2022河南三支一扶周口地区支医岗位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2河南三支一扶周口地区支医岗位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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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人格权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扩展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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