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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滨州市教育法的特点

2022-08-06 18:54:5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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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滨州市教育法的特点

教育法的特点:

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

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

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

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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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滨州市教育法的特点教师招聘考试

山东省滨州市教师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教师的职业权利的是( )。A生存权 B教育权C专业发展权D参与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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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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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不属于教师的职业权利。因此,A项错误,为正确选项。B、C、D三项:均属于教师的职业权利,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教师招聘系列—中学教综】2022教师招聘考试650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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