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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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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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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张某潜入财务室盗窃,打开保险柜发现空无分文,张某属于盗窃:

A.盗窃中止

B.盗窃预备

C.盗窃未遂

D.盗窃既遂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本题中本来保险柜中应当有财物的,但张某潜入财务室时空无分文,张某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盗窃未遂。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题中张某并未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A项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张某已经打开保险柜,此时已经着手,不构成犯罪预备。B项排除。

D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要求行为人实际取得和控制财产。本题中张某并未实际取得和控制财产,不构成犯罪既遂。D项排除。

2.村民承某见由某的丈夫外出打工,当晚窜入由家,欲行强暴,由某挣扎中摸到枕下一把剪刀,然后不顾一切往承某身上猛刺。承某胸部、腹部多处被刺当场死亡。关于由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D.属于事后防卫,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承某的行为是强奸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由某按照刑法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紧急避险,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李某拖欠赵某多月工资,于是赵某趁天黑,将李某绑至一处房屋中,限制人身自由提还钱要求,其索要所欠工资的赵某的行为构成:

A.敲诈勒索罪

B.非法拘禁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本题中,赵某为了要回工资而实施限制李某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D项排除。

4.刘某自己饮酒过量倒在路旁,李某自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刘某身上的钱包掏走(钱包内有30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某醉酒,李某利用其不知情,秘密窃取钱包属于盗窃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D项错误。

5.疫情期间,各地由于口罩和防护服的需求陡增,不少人选择利用网上、微信等方式抢购,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机在网上谎称有大量口罩、防护服、酒精等物品,要求被害人先行支付全部货款或订金,再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者直接拉黑,致使被害人财产受损。这种行为适合以( )定刑。

A.诈骗罪

B.危害公共安全罪

C.损害商业信誉罪

D.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题干中,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有大量口罩、防护服、酒精等物品,骗取被害人财产,故该不法分子的行为适合以诈骗罪定刑。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C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D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该罪行出自《刑法》第三章。

二、多选题

6.我国刑法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况包括:

A.王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两年后,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B.张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C.孙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D.赵某因盗窃国家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答案】A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A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王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两年后,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属于累犯,不得假释。A项正确。

B项:张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不能假释。B项正确。

因此,选择AB选项。

【拓展】C项:孙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可以假释。C项错误。

D项:赵某因盗窃国家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可以假释。盗窃不属于刑法中不得假释的情形,无论是否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D项错误。

7.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B.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C.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D.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知,AB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使满足成为犯罪主体的其他条件,但由于其本人无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不能自行成为犯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知,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对任何行为都无需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8.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B.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情形

C.我国刑法中既存在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的犯罪,也存在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但不存在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D.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国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单罚制又称代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的,不判处单位罚金,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可知,B项错误,当选。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知,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C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包括故意,比如私分国有资产罪;也包括过失,比如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A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涉嫌犯罪的单位,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自诉。D项正确,排除。

三、判断题

9.对于累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适用缓刑。(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0.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员救火、警察抓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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