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可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审;
4.报考人员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5.报考人员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心理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公务员录用人员体检标准;
6.报考人员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 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120个)
招聘岗位详情见附件《2023年度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岗位申报表》、《2023年度湖北省幼儿园教师岗位申报表》。
四、招聘程序
2023年度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在鄂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指导下,由梁子湖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 .hbea.edu.cn /)进行,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资格复审及面试时均需提供。
(二)笔试
梁子湖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设置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71号)精神,设置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资格复审在梁子湖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梁子湖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按“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
5.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一张;
6.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通过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梁子湖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7-60660176)。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以委托第三方组织的方式进行。面试方案另行制订(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入围面试人员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由鄂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梁子湖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了体现招聘教师公平、公正性,确保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一岗位面试工作,现将幼儿园岗位21个计划分成两组(A组9个岗位,B组12个岗位):A组为涂家垴镇辖区幼儿园、沼山镇辖区幼儿园、梧桐湖园区幼儿园岗位;B组为太和镇辖区幼儿园、梁子镇辖区幼儿园、东沟镇辖区幼儿园岗位。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岗位分组,选岗时按报考组别选择幼儿园岗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1的岗位比例要求确定考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聘用。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面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用名单在鄂州市教育局网站、梁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梁子湖区教育局向报考各学段的考生公布招聘学校岗位,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选择学校。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教师必须在梁子湖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服务期满三年后方可异动。
五、其他
1.笔试加分。“三支一扶”人员(含资教生、特岗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15日 9时至3月24日17时工作日到梁子湖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严肃纪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公告未涉及事项参照《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梁子湖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梁子湖区教育局:027-60660176
梁子湖区人社局:027-60699922
梁子湖区教育局 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