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有关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100名,为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地点、方法和要求
(一)本次招聘见习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新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511室。
(二)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毕业证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填写《新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三)本次招聘见习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见习资格。
(四)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人社局安排到见习基地进行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满后综合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留用。
三、身份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见习人员为新县就业见习基地招聘的人员,目的是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尽快实现就业,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二)此次招聘的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按年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每月应当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工资。
四、其它事项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6-2950307
附件: 新县就业见习基地统计表.xlsx
新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