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方法〉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就〔2021〕11号)要求,2023年我区将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等人员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和残疾人等。
(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苏州市户籍经认定的有效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和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等重点人群。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有意向者可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报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 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优先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员。
3.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监督电话:0512-68084060。
附件:《 2023年高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