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现将职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
(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严重影响事业单位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5、不适合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8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下载本公告附件中《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将报名所需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以及其他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邮件主题请写成“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岗位”的格式,一起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电话沟通确认,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务必保持联系畅通;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者联系电话需无误)或邮件告知。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职位类别,采用分类考试的办法组织实施。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如报名人数超过职位数2倍,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2:1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职位应具备的实践技能和业务能力。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或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职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从该职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0578871(人事科),0511- 88911163(卫健委组织人事处)。
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