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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下列关于监察官回避制度的说法错

2023-11-15 15:12:1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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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下列关于监察官回避制度的说法错误 的是:
A. 张某担任某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B. 王某和李某都是监察官, 二人系夫妻关系, 不能被派驻到同一高校
C. 赵某一和赵某二系亲兄弟, 可以同时担任某县监察委员会不同部门的监察官
D. 黄某担任某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其子不得担任该市下辖的县监察委员 会委员97.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选项。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3条规定,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 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A项张某担任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 副主任,并非主任,与法条表述不一致。A项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4四条规定,监察官之间有夫妻 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和其他监察官; (二)监察委员会机关同一部门的监察官; (三)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 (四)上下相邻两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B项王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符合法条第三类,B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项赵某一和赵某二虽是兄弟但不在同一部门不符合法条第二类,无需回避。C项表述 正确,不当选。 D项黄某是市级监察委副主任,其子是下级监察委委员,符合法条第四类。D项表述正 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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