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洛阳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100名(3)
2011-09-13 13:4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洛阳人才网-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 微博:henanhuatu
- 微信:hnhuatu
- QQ群:71486046
- YY讲堂
(四)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对象。
(六)排序
本次招聘中的调剂、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所涉及到的排序和比例核算均按照同类岗位中同种职位(以职位代码为准)分别进行。
(七)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的文职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aly.lss.gov.cn “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 )和公安内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相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
3、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个人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按照文职人员技术保障类岗位、辅助管理类岗位分别参照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待遇执行。
七、补充聘用
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职位数如出现空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将汇总所有空缺职位数,并从此次报考而未被聘用的考生中,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1:1补充聘用,有关补充聘用的计分办法和相关事项请及时登录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aly.lss.gov.cn “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 和公安内网进行查询。
空缺职位数的汇总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