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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类别、专业及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试讲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

  考察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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