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选拔公告(3)
2011-09-25 16:1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 微博:henanhuatu
- 微信:hnhuatu
- QQ群:71486046
- YY讲堂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员额及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录用职位的比例为2:1。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考察。如同一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依据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和资格,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法官、检察官职位作出评价。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合格者,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文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结果将及时通知本人。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以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除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六、录用审批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拟任用人选建议,报省委组织部审定。确定的拟任用人选名单在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省高级人民法院(//sdfy.chinacourt.org)、省人民检察院(www.sdjcy.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对接到的有关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用人法院、检察院盖章,市委组织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在依法任命前,应当参加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三个月以上的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经培训合格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配至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档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市委组织部。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试用期半年;其他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法院、检察院按规定程序依法任命,办理任职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进行公务员登记。
录用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录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与格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