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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政法干警民法备考之所有权的权能,政法干警考试 政法干警培训 政法干警招生简章 政法干警辅导 政法干警考试内容 政法干警考试资料

  河南政法干警从09年开始招录,每年河南政法干警公告出来一般在6、7月。河南政法干警专科层次一般考行测、申论和文综。本科层次行测,申论和民法。其中文综和民法在总分的50%,其中重要程度由此可见。将从民法各个方面对民法进行剖析,希望对参加河南政法干警的考生有所帮助。

 

  所有权的权能即所有权内容,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所有权的不同权能具有不同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又体现在所有人对所有物实施一类或一系列行为的可能性上。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

 

 

  (一)占有

 

  占有是指对物为事实上的管领的事实。占有权能是所有权的基本权能,是所有人行使支配权的基础和前提。

 

  占有权能通常属于所有人,即由所有人在事实上控制属于自己的财产。在某些情况下,占有权能也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归属于非所有人,即非所有人占有。

 

  非所有人占有根据占有是否有合法的根据,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所有人的财产。例如,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占有出租人的财产,留置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等。非法占有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例如,未经允许强占他人的房屋、将拾得物据为已有等。

 

  非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状态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的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的占有。一般说来,对于非法占有,所有人可以排除之,以恢复其占有。但对于善意占有,法律应给予一定的保护。

 

 

  (二)使用

 

  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系对财产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财产的使用价值。使用是直接作用于所有物上的权能,所以,使用权能是以占有权能为前提的,有使用权能必有占有权能。

 

  如同古有一样,使用权能也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使用权能,只能是非所有人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利用标的物。否则,即构成非法使用,使用人不仅不享有使用权能,而且应对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收益

 

  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其实质是获取物的价值。收益产生于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为所有权的重要权能之一。

 

  收益权能与使用权能是紧密相联的。一般情况下,收益权能是以使用权能为前提的,故收益权能和使用权能的主体往往是一致的。但在一定条件下,收益权能和使用权能也可以发生分离,即由不同的主体分别享有。例如,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而收取租金,即是由出租人享有收益权能,而由承租人享有使用权能。

 

  (四)处分

 

  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其命运。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例如,粮食、燃料的消费等。事实上的处分与使用有相同之处,二者都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的手段。二者不同之处在于,使用是在不改变或毁损物的物理形态的情况下对物的利用,而事实上的处分则是完全地改变了物的物理形态。例如,同为房屋,人们如长期居住,则为使用;而人们若将其拆除,则为事实上的处分。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所有权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法律上的处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处分仅指使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即所有人将物的所有权转让于他人;而广义的处分,还包括对物的所有权所设定的负担,如设定抵押、典权等。处分权能一般情况下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只能依法律规定或所有人意思享有处分权能。例如,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承运人对超过领取期限无人认领的货物,有权依法予以处理;按照所有人的指示,拆除所有人的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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