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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军转干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标准预测试卷(6),军转干考试是军转干部胜任省直党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参照2010年河南省军转干考试为。河南军转干考试分省直军转干和市直军转干。市直军转干考试一般分定向和非定向的。定向市直军转干考行测和法律基础知识;非定向军转干是行测和申论。省直军转干考试申论。河南军转干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8月分考试。

  河南军转干考试又称军转考试,军转专业干部考试。

 

  军转干考试是军转干部胜任省直党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参照2010年河南省军转干考试为。河南军转干考试分省直军转干和市直军转干。市直军转干考试一般分定向和非定向的。定向市直军转干考行测和法律基础知识;非定向军转干是行测和申论。省直军转干考试申论。河南军转干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8月分考试。

 

  四、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2001年9月11日深夜,牛某伙同孙某窜至×市某烟酒商店。孙某在外面望风,牛某用断线钳掐断商店窗户上的钢筋,进入屋内,盗窃现金2 000余元、名酒、香烟等物品,共计价值5 000多元。

 

  问:对孙某该如何处罚?

 

  2.赵某接到某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后,立即提出复议申请。但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内未对赵某的申请进行复议。

 

  问:赵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照答案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本案中的牛某已构成盗窃罪。孙某伙同牛某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虽然只是望风,但这只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因此孙某也构成盗窃罪。但如何对孙某处罚就不是单纯的定罪所能解决的问题了。在数人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各个犯罪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可能不同,在处罚时需要区别对待。为了正确认识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确定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有必要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我国刑法按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所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指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比主犯小。这种从犯在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中,受首要分子或者其他主犯的指挥,罪行较小或情节不严重;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其虽直接实施了某种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但通常是实行次要的行为,即不能单独、直接引起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例如按住被害人的手脚,便于主犯将被害人杀死。所谓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指为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创造方便条件,帮助实施犯罪,而不是直接参加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本案中,孙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即起辅助作用,因而是从犯。由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主犯小,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没有主犯严重,在处罚上自然应与主犯轻重有别。《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体案件中的从犯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查共同犯罪的性质及从犯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2.【答案要点】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劳动教养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起诉的外,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另外还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赵某先向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而未直接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的期限应为两个月,但在此期限内,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未对赵某的复议申请进行复议,那么赵某就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现在赵某的起诉期限已过,赵某也就丧失了起诉权,所以法院对此案将不予受理。如果赵某认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其上级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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