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检察院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模拟试卷(三)(2)
2011-03-12 16:4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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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题解析
1 .答:《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 个以上50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 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 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 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 .答:市工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公民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公民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虽然是10 月10 日作出的,但送达刘某在10 月30 日,也就是10 月30 日刘某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么刘某在11 月4 日提出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工商局不应以超过提请复议期为由不受理。
五、论述题解析
1 .答案要点:我国《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共同犯罪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并且各自负有不同的刑事责任。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3 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答案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还可采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产和非法所得等手段,并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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