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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什么把“公车”和“公交车”加上引号呢?因为按照我自己生活中的语言习惯,“公车”就是大家都能用的车,也就是“公交车”——看到广州媒体对“公车”新闻的报道,和北方的媒体并没有区别,我就不敢肯定是不是所有广州人都这样说话了——回想起来,多次在北京发生这样的事情:谈完工作之后,当地朋友问我,“怎么回去?”我答道,“坐公车啊。”我指的是坐公交车或者地铁,朋友们是不是以为我有“公务用车”,而且还不无炫耀地挂在嘴上呢?

  这并非文字游戏,而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把“公务用车”简称为“公车”,看上去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它以少数人的利益,占据了本应属于绝大多数人的“公”字。这不仅缩减了“公”的外延,而且还改变了它的内涵,使它变成了“特权”的代名词。我建议将“公车”还给大众,指称公共交通系统,而把“公务用车”称为“官车”或“政府用车”,这样就更能显示出其数量远远多于公交车的荒谬现实。

  官员作为“公家的人”,坐“公(交)车”理所当然。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用一下“官车”,否则就会沦为笑话。你实在不喜欢挤“公车”,可以自己买车代步。有人把这种情况称为“私车公用”,这个词本身也莫名其妙。你自己去上班或者办事,自己解决交通是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按照这种逻辑,一个公务员的身体和思想,是不是都应该由政府购买下来,然后才能工作,否则就是“私腿公用”、“私脑公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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