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6 16:36:07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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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在刑法理论上,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五 、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况。
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被吸收的犯罪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因而只能以吸收的那个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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