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6 16:45:30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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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二)代位继承的要件
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1.必须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2.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没有代数的限制。3.被代位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代位人为两人以上的,则该两个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
四、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转继承实际上是发生了两次继承,即先由死亡之继承人继承,然后再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该死亡之继承人的遗嘱确定其所继承之份额由何人继承。
五、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遗产分配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但是有两个例外
一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平等: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二是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分得遗产: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一、遗嘱继承与遗嘱的概念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是由指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二)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1. 概念: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 特征:(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关于法律行为的共同规定适用于遗嘱,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2)遗嘱是死因行为即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可以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3)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并且每种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无效。(4)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安排其财产的归属。(5)遗嘱不可代理,只能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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