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6 17:07:30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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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的重要的两部分内容。其中,公民权利由于和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因而倍受关注。
(一)公民和国籍
公民,也称为“国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1982年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表明,任何自然人要成为中国公民,除了应具有我国国籍外,没有其他资格的要求。从公民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公民和国籍是分不开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享有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就是该国国内法对基本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所以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所确认的、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起码的法律权利。
1 平等权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⑴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等一切领域内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上的平等;
⑵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司法上的平等;
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即反对特权。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这类权利是国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参预政治的可能。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选择法定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被推举为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与公民的选举权一样,政治自由也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权主体而享有的参预国家政治生活的自由,或说是保障公民能够参预政治活动的自由。这部分自由也被称之为“表达自由”或“精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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