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7 17:15:12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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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初任检察官招聘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内容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含申论)两科,河南华图特整理法律基础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五、代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是:(1)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为,而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主要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指定代理。是指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3)委托代理。是生活中常见的代理种类,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
3.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委托他人代理;(4)不得滥用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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