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2 17:57:14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河南初任检察官考试法律法规辅导资料:调解协议的内容,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 。
【备考】河南初任检察官招聘【课程】河南初任检察官培训辅导课程 【电话】0371-87096515
1、和解后的处理;(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2、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处理(9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协议内容涉及担保人的处理(11条):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4、法院不予以认可的情形(12条):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第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第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5、和解、调解后不得制作判决书(18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河南初任检察官考试法律法规辅导资料:调解协议的内容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南初任检察官,辅导资料,法律法规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编辑:admin)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