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3 15:39:12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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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量变和质变
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在量变阶段,事物保持质的稳定性,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如水的温度1℃-99℃之间的变化,并不引起液态水质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在质变发生时,事物的稳定被破坏,处于剧烈的变化中,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转化为其他事物。当水温升至100℃时,出现沸腾的汽化现象,水失去液态质而转为汽态质。
3、质量互变规律
质和量是事物的两种规定性,事物发生变化,必然由这两者来体现。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和质变既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
(1)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当量变发展到突破原来事物的度,就会破坏事物质与量的统一,发生质变。水温不断升高,达到沸点,必然导致水的汽化。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创造了条件。
在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由量变转化为质变,并不是过程的结束。事物通过质变,产生新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
(3)事物的运动变化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连续的、渐进的变化。质变则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事物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也是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这就是事物质量互变的辩证图景,也就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变化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4、质量互变规律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永恒的,事物的量变、质变、新的量变也是永恒的。量变转化为质变,新质变又开始新的量变,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这告诉我们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是缺一不可的。量变为质变准备条件,质变则实现了发展。否定量变、否定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会导致脱离实际的主观蛮干。当不具备质变条件时,盲目飞跃,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在社会实践中反受其害。同样,当量变逐渐积累、条件成熟时,不因势利导,促进事物的质变,只能导致停滞不前和僵化保守。这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重视量变的积累,把握量变的趋势。中国古代成语中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质量互变规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表现。 二、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联系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所谓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客观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世界上任何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存在着既互相依存、互相统一,又互相区别、互相排斥的对立统一关系。
1、矛盾的属性
矛盾有两种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的性质。它主要指两种情况:,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例如,没有生就没有死,没有高就没有矮等等。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互相渗透和包含,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如:生可能转化为死等。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范围广泛的哲学范畴,正确理解矛盾的斗争性,需要注意三点:,不要把哲学上讲的“斗争”仅仅归结为社会领域的斗争,甚至只看成敌我之间的对抗和冲突。第二,有矛盾就有斗争。第三,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有一个从差异、对立到矛盾解决的过程。差异就是矛盾,就包含着斗争。
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的。对立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只讲斗争不讲同一,只讲同一不讲斗争,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性。我们必须善于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做好矛盾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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