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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遴选公务员培训法律知识:社会法

2013-05-28 11:57:34 河南遴选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xlx/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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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法的概念及范围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包括: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职业培训法、劳动纪律法、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督检查法。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机关以及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而适用《国家公务员法》。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即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劳动法》。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退休后均受我国《劳动法》调整。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我国《劳动法》。

  3.劳动就业制度

  (1)就业平等原则。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男女平等原则。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工作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禁止招用童工。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履行审批手续。

  4.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有关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诉讼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提供物质帮助,以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是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依据。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体系由专项法和单项法组成。专项法包括社会保障组织法、社会保障基金法,单项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优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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