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7 12:14:06 河南医疗卫生考试网 //ha.huatu.com/ylws/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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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要了解,什么是医院感染。医院内感染,又称医院获得性感染或医院感染,其定义是发生在医院内的一切感染。医院内感染为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住院前获得的感染、住院时正值潜伏期或于住院后发病者不能作为医院内感染;反之,住院期内获得的感染,出院后才发病者,应为医院内感染。那么我们怎么样去预防医院感染呢,或者如果发生了医院感染,我们应该怎样去处理呢?
首先第一步就是预防与控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步就是如果发生了医院内感染,我们应该怎么上报呢?
1.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2.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三步就是大家最关注的,若发生了医疗事故,应该如何罚则呢?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2)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3)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4)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5)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6)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3.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一定对于医院感染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希望大家以后都不会遇到医院感染,做好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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