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14:28:33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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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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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宪法最重要。
(2)效力上,宪法最高,表现为: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②其他法律不得违背宪法;③宪法是一切行为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最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权力制约原则。
(三)宪法的修改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人常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注意:普通法律的修改只需要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制定宪法:54宪法。
三次大修:75宪法、78宪法、82宪法(现行宪法)。
五次小修(修正案):88、93、99、04、18。
二、国家制度
1.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4.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基本政治制度: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宪法中规定的自治组织是村委会和居委会;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国民、18、未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有事集结演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首要自由。
(三)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逮捕由检察院批准;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2.人格尊严。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检查通信。
(四)诉愿权
1.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2.获得赔偿权:违法损失给赔偿。
(五)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权利和义务:劳动和受教育。
2.劳动者的休息权。
3.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自然灾害)
四、国家机构
(一)性质
1.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常——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3.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
4.国家主席——国家元首,独立的国家机关。
(二)组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3.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4.国家主席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三)职权
1.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常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2.全国人常: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4.国家主席: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外交权。
(四)其他机关
1.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
(1)法院——审判机关;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机关。
(3)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2.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
(1)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监察机关。
(2)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3)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4)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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