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14:28:36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
【导读】华图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同步发布:侵犯财产类犯罪有关考点提炼,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 。
【导读】
为大家带来《侵犯财产类犯罪有关考点提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刑法中,大概有四百多个罪名,其中侵犯财产犯罪是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这类犯罪多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主要侵犯的是财产权益,因此,需要重点把握。也是我们需要在这部分内容中掌握重要罪名的考点,同时,刑法主要是以案例型的选择题方式考察这部分内容,几乎很少会直接设问相应的考点,这就要求必须的理解罪名的知识点,这是刑法的特色考察方式。
考生需要通过对这些侵犯财产类犯罪的概念、特征的充分理解,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理解并记忆某些特殊的侵犯财产类犯罪的重要考点(如转化型抢劫、盗窃罪既遂标准等)。
1.抢劫罪和抢夺罪
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互动】甲在马路上看到一位女士乙的手提包特别漂亮,遂临时起意,想占为己有,于是甲跑过去一把夺下乙的手提包就跑了。试问,甲构成抢夺罪还是抢劫罪?
(1)分析:本案中甲对女士乙仅仅是对其拥有的手提包实施了一个暴力行为,而对女士的人身并没有实施暴力,所以不是抢劫罪,而是定抢夺罪。
(2)区分: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人身利益,又侵犯了财产利益;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利
(3)【其他方法的理解】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
【重难点】
(1)抢劫罪和抢劫罪的概念、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该部分通过案例的方式考察。
(2)转化型抢劫罪,《刑法》第 269 条规定,犯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甲去邻居家偷东西,被邻居发现了,甲在逃跑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将邻居一拳打倒在地,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为了抗拒抓捕一拳把邻居打倒在地使用了暴力,故转化成抢劫罪定罪。转化型抢劫必须是有固定的前提的,即只能在这个三个罪(盗窃罪,诈骗罪 、抢夺罪)才可以转化,其他的财产犯罪中都不能转化。同时,还必须是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如果是为了别的目的而采取的那些行为就不可以。
2.盗窃罪
(1)概念: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例】甲是乙的邻居,有一天甲去乙家做客,进入乙家后甲发现放在乙家桌子上的一只花瓶特别好看,此时,乙站在甲旁边正在为甲准备饭菜,于是甲临时起意拿走乙家的花瓶,后经鉴定该花瓶价值1万元。试问甲构成何罪?
(2)【分析】甲构成盗窃罪,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盗窃罪。
(3)【罪名区分】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盗窃罪是将他人所有变为自己所有。而侵占罪就是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变为自己所有。(常考点)
举例:乙由于外出,将自己的一块名贵的手表交给甲保管,后乙回来索要时甲拒绝归还,则甲成立侵占罪。(即甲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东西未还)
(4)【重难点】
盗窃罪既遂的标准采取 “失控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于财物的控制时,即认定盗窃既遂。另外就是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注意区分讲解清楚。
【试题】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应构成(C )。
A.非法经营罪 B.侵占罪C.盗窃罪 D.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解析:《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4.诈骗罪
(1)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例】乙对甲说,自家有一个祖传的元朝青花瓷要出售,并且告知甲其已经经过有关鉴定机构的证明是真品,甲对此动心,遂花10万元购买,后来甲发现该花瓶是现代工艺品。试问乙构成何罪?
(2)分析:甲构成诈骗罪,因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属于诈骗行为。
(2)【区分】
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盗窃罪是将他人所有的变为自己所有。而诈骗罪的行为模式是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导致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物,并受到损失。(常考点)
(3)【重难点】
注意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分,这是事业单位常考的点,注意讲解细节上的区别。以及诈骗罪的行为模式。
【试题】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甲成立(A)
A.诈骗罪 B.侵占罪C.盗窃罪 D.使用假币罪
解析: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欺骗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本案中,乙为了获得货币而骗乙扔掉后捡走的行为,可构成诈骗罪。
综上,一个关于侵犯财产类犯罪的考点归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推荐
以上是侵犯财产类犯罪有关考点提炼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法律知识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编辑:admin)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