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5 05:23:0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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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编制考试无统一的考试大纲,笔试和面试试题也由各地区教育考试中心分别命题。
因教师招考各地区自行命题出卷。各地笔试考试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2.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3.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近年最常见的笔试出题结构为公共知识+学科专业知识。40%公共知识+60%学科知识(中职笔试一般不涉及到学科考试)。
大多数省市的考试内容教育理论知识(公共知识)占的比例相对较小,一般为40%,而专业知识部分所占比例较大,占60%。有的省市则根据实际考核的需要,加大对教案编写的考查,甚至分值高达40%(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30%)。因此,考生一定要关注当地的教育网或人事网,时刻关注教师公开招聘简章,根据本地的教师公开招聘简章来安排自己的应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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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教师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单选题
学生林某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怀疑是她的同桌拿了。于是,班主任就把林某的同桌叫到办公室进行搜身,班主任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A人格尊严权 B人身自由权C隐私权D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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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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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权利。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学生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中,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主要包括:(1)身心健康权;(2)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4)隐私权;(5)财产权。其中,人身自由权是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如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题干中,班主任对林某的同桌进行搜身的行为非经法定程序,侵犯了林某同桌的人身自由权。B项正确。A项:人格尊严权是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个人的、不愿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名誉权属于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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