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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事业单位一类和二类的区别

2022-08-21 04:37:1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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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事业单位一类和二类的区别

一类事业单位和二类事业单位的区别:

  1、职能(收费职能)

  一类事业单位完全没有收费职能,不具备收取费用和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二类事业单位则是全部或者部分具备收费职能,可以收取服务费用。

  2、财政供给方式

  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供给。二类事业单位由财政差额供给。

  3、参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类事业单位一般大多数单位都参公。二类事业单位则是全部不参公。

  4、工资构成

  一类事业单位执行职能工资。二类事业单位执行职称工资。

  5、单位性质

  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承担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公益服务,例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

  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例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扩展资料:

  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意见》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确定了时间表:到2015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而到2020年,则要建立起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导意见》也进行了细分: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D教育方法陈旧,不受学生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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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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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教师法》的相关内容。《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C三项正确。D项: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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