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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漠河市教师国编考试科目

2022-08-22 02:36:4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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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漠河市教师国编考试科目

国家教师编制考试包括编制教师考试和事业编制D类(教育类)考试两种,其中,编制教师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中的一科、两科或三科;事业单位D类(教育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2022年黑龙江省漠河市教师国编考试科目教师招聘考试

黑龙江省漠河市教师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 )。A科研学术活动权 B教育教学权C民主管理权D管理学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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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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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其中,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指的是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B项正确。A项:科学研究权也称学术自由权,是指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民主管理权是指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管理学生权不是《教师法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

【教师招聘系列—中学教综】2022教师招聘考试650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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