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
2011-01-26 18:2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国家公务员局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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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一)请进入专业考试和面试范围的考生于2011年1月27日至29日通过电子邮件确认能否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报考英语翻译的考生须在邮件中注明第二外语),邮件标题请按以下格式注明,并以附件方式发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公务员考录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 将个人电子相片粘贴到表中“相片”栏内,填写内容不超过该表设定的一页A4纸大小)至我部公务员考录电子邮箱(gbzl@idcpc.org.cn),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的考生,务必在2011年1月27日至29日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我部,并详细说明放弃考试的理由;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按照有关规定,我部将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报中组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考试类别 |
电子邮件标题 |
翻译类 |
姓名+××语翻译+考生身份简称 |
调研类 |
姓名+综合调研××+考生身份简称 |
行政类 |
姓名+会计+考生身份简称 |
考生身份简称如下: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社会在职人员(含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2009、2010年毕业,目前已参加工作,但毕业当年未派遣,档案、户口等关系留在学校的人员)简称“在职”;留学归国人员(含留学归国待业人员)简称“留学”;其他人员(包括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简称“其他”;待业人员简称“待业”。
(二)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请携带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和备查材料(笔试时提交或审核)于开考前20分钟在我部中门等候(正门南150米),届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进入考场或候考室。备查材料具体要求: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备查。
2、社会在职人员(含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2009、2010年毕业,目前已参加工作,但毕业当年未派遣,档案、户口等关系留在学校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所在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3、留学归国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所在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留学归国待业人员,可不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其他人员(包括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
5、待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6、调剂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外,还须携带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单。
7、报考“综合调研二”职位的考生,本科为法学专业或辅修法学专业,获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的,须携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携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备查。
凡在备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相关资料:
2011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面试确认|面试公告|面试真题|面试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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