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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法委机关2011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2011年2月23日在北京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中央政法委机关共有25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1年2月15日前电话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电话:010-85117689。对有考生放弃的职位,将由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三、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2日14:00-16:00到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可乘北京市111、109、101、103、202、211、614、685、609、619、614路公共汽车沙滩路口西站下车,往西第一个红绿灯往南100米路东即到。

 

  (二)所需材料

 

  考生报到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社会在职考生另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统一报考证明;待业人员另需提供所在社区或街道关于考生待业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以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选聘高效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职员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请携带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三)有关要求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按要求粘贴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学习各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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