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辽宁保监局(2)
2011-02-13 13:2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国家公务员局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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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在职人员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待业人员提供经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英语等级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包括研究生及本、专科各阶段)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一式三份、贴一寸彩色照片)。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保监局将取消其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保监会备案。
四、专业科目考试
所有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2011年2月2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辽宁保监局8楼会议室。
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时请自带签字笔。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开始考试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五、注意事项
1、考生于面试当天8:30分前到达辽宁保监局7楼候考室等候面试安排;截止当天8:5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2、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3、考生面试后即离开考场。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5、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交通、食宿由考生自理。
6、考生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伪造证件和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解除相关协议,并由考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咨询电话:024-22596370、22596019;联系人:苑莉、庄新宁。
感谢广大考生对我局招考工作的支持,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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