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内蒙古保监局(3)
2011-02-13 13:2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国家公务员局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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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地点
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保监局五楼505人教处。
专业科目考试地点:内蒙古保监局五楼513(一号会议室)。
面试地点:内蒙古保监局三楼312(三号会议室)。
面试侯考区:内蒙古保监局三楼311(四号会议室)。
内蒙古保监局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桥路17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5路到金桥开发区金桥佳园站下车,往北50米路西见黑色五层楼(浦东发展银行楼上)即到;乘21、57、78、81路到金桥开发区金桥佳园站下车,往北50米路西见黑色五层楼即到;乘出租车到金桥开发区金桥路与世纪六路交汇路口,西南角见黑色五层楼即到。
六、注意事项
1、请及时进行考试确认,届时未确认,按弃权处理。确认后放弃考试资格的,须在考试前2天通知内蒙古保监局人教处,随意放弃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时,请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件逗留、喧哗,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3、面试前二十分钟进入候考区,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未按时进入候考区的,取消录用资格。面试开始前,考生以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
4、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时请自带文具。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进入候考室后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暂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
5、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已经录取的,解除相关协议,并由考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未达到规定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7、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人选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8、考生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等各项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9、近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七、面试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505374、0471-4505372
联系人:马保力 郑征平
电子信箱:baoli_ma@circ.gov.cn
传 真:0471-4505370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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