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招录公务员614名简章(2)
2011-04-12 09:4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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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笔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检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及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安排:2011年5月14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30至17:00申论, 2011年5月15日9:00至11:30专业科目。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30%+专业科目成绩×40%。笔试成绩在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报考省检察院职位的考生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报考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考生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6、报考省检察院职位的考生,还应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检察院政治部和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检察院职位考生的面试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结束后,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
七、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