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法院机关招录公务员620名简章(2)
2011-04-12 10:1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人事考试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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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 hnrsks.com ),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4日17:00。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三)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2011年4月25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三科共9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用于组织笔试考务工作(报考人员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减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1年4月21日至4月22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时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包括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参加考试与整个报考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七)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由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征求报考者意见后可在本省辖市范围内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报考职位。
(八)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考各个阶段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初任法官任职人选、法官助理、执行员和书记员、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司法行政人员职位的专业科目为计算机专业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9:00—11:00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30—17:00测试申论;5月15日9:00—11:30测试专业科目。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
2、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学历认证报告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学历认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人员因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而放宽报考条件的,应提交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招录职位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以上材料凡主要信息不实的,即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资格确认时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结束后,由省法院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