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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河南省共招聘特岗教师10000名,其中,初中教师4897名,小学教师5103名。

  (六)笔试。

  1、笔试时间为6月19日上午9∶00—11∶00。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以及担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师基本技能的测试,满分为150分。笔试工作由省、市两级共同组织实施。基本原则是:“全省统一试卷命题、统一试卷印制、统一笔试时间、统一调配巡视人员”。各省辖市负责根据报考人数,合理设置考点、考场等具体考务工作;负责考场监考人员的组织、考场纪律;负责判卷和汇总成绩等。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省辖市市区。

  2、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各省辖市通过由省教育厅分配的管理账号和密码进入招聘系统,于6月26日前将本辖区内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招聘系统。笔试成绩将于6月29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七)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各地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第一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2比例的,首先从第二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若还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各省辖市确定。各省辖市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于6月26日前在招聘系统内进行提交,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6月29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考生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各地在考生面试前组织面试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具体时间由各设岗县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面试通知单(在招聘系统内下载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需携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并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与笔试准考证同一底版照片)。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资格复审合格后,各地在面试考生提交的《招聘登记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组织面试。各地组织面试时间为7月4日—7月8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组织实施。

  4、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各地负责将面试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面试成绩栏,并于7月11日前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招聘系统。面试成绩将于7月13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八)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指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各地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7月11日前在招聘系统内进行提交,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7月13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由各设岗县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组织体检。各地于7月22日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

  3、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束后,各地负责将体检结果登记在《招聘登记表》体检结果栏,并于7月25日前将体检结果录入招聘系统。体检结果将于7月27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九)拟定招聘人选。各地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提出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以省辖市为单位填写《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十)岗前培训。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安排,省辖市、设岗县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教师资格认定。经过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二)签订合同。特岗教师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河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见附件5)。

  (十三)上岗任教。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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