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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体检

  2011年11月上旬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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