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厦门事业单位秋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公告(5)
2011-09-25 16:1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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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九)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
(十)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届毕业生。
(十一)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二)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1年9月2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1年9月2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四)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五)2011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六)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新增工勤人员一律不进编。因此,本次招聘报考者为非普通教育学历的须具备干部身份。
(十七)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二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syzp.xm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