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新乡延津县招聘法院工作人员10名公告
2012-03-19 11:0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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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延津县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公开招聘法院审判保障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审判保障工作人员10名 (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新乡市及所辖县(市、区)户籍;
2、已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法律类、公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它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18—27周岁(1985年5月30日至1994年5月30日之间出生);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力不低于1.0,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并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的其它要求;
6、符合条件的延津籍2010年退役军人可以报考(不受上述2、3、5条限制);
7、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几个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3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县政府院内东楼三楼)。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应聘者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
(1)毕业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二代身份证;
(4)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填写《2012年延津县公开招聘法院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经资格审查后,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按规定交纳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80元、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版照片5张。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名人员,可免交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报名时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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