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检察院招聘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条件
2012-03-12 14:3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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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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