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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看来,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很难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量能负担原则,因为它几乎可以涉及一切商品和劳务,很少有哪个税能像它那样,征税对象如此普遍,税源如此丰厚。它可以不问生产者在一个生产周期中生产、经营成本几何,是否可以获得盈利,也不必问最终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承受能力如何,而是“见发票就开征”,谁买东西谁承担。它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技术也简便易行,总之好处都留给了征税的一方,所以它是政府们所钟情的税收。

  间接税偏高,会促动物价上升,有阻滞民间扩张消费和经济增长的负面作用。购买贵重的进口奢侈消费品,税款可能要占到价款的一半;即使只是购买普通日用消费品,也还是逃不过税负,如水银泄地取之于无形。此外,由于政府可以把税收加在商品的价值或价格之内,间接税便无需得到纳税人的同意即可征收,在法理上也有欠缺之处。

  现在,你应该清楚了吧?现实生活中,随时随地,你都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负税人”。在我看来,只有负税人才是完全合乎法律意义的纳税人,他们的地位应远高于那些只是把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款交纳者。两者之深层区别,非专业人士经常搞不懂其中的奥妙。

  还请你注意一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所得税都是直接税,在我国,最典型的直接税只有个人所得税,以及未来要开征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企业所得税从根本上说是可以转嫁出去的,老板们总会找到转嫁它的办法。而那部分已经完成转嫁的企业所得税,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已经带有间接税的因素。在我国,2009年全部税收中,70%是间接税,另30%中有21%是企业所得税,而典型的直接税——个人所得税,只占7%。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间接税比例显得过高,而财产保有环节的税种,在我国还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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