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事业单位改革(5)
2012-04-17 15:4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微博:henanhuatu
微信:hnhuatu
QQ群:47175410
- YY讲堂
推荐:华图内部教案全面升级抢购中 包邮仅39.9元可抢华图千元大礼包 Q群:47175410
经营类事业单位
将逐步与原主管部门脱钩
近年来,一些科研院所、出版社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持续推进,其间也不乏波折。意见对于这部分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作出部署,要求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同时明确,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汪玉凯表示,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是极具标志性的改革步骤。但要注意的是,此项改革的市场化要彻底,因此意见也提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将通过相关改革,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公益类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纵观整个指导意见,用较大篇幅部署有关推进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改革步骤。
意见提出,其改革的目的是要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针对其管理体制,意见提出要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
汪玉凯表示,未来的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可以说,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导向已经非常明晰了。
谈到取消行政级别,汪玉凯说,“长期困扰事业单位改革的种种难题,归结起来都与政府自身的改革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政府的同步改革和真正的“放权”。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河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政法干警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