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答题:善意取得
2012-05-04 10:44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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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试述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答:
(一)概念: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是出于善意,刚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该制度旨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二)构成要件: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2、受让人取得时出于善意;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三)法律效果: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2、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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