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辅导资料: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2012-05-22 15:3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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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往年情况是专科:行测、申论、文综,本科:行测、申论、民法,民法相对来说是个重点,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河南华图特整理民法资料。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财产关系 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义务主体的范围
绝对法律关系 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内容的复杂程度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 )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客观性,其二法定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1自然事实 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 是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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