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辅导:民法的概念
2012-05-25 16:4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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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往年考试科目专科:行测、申论、文综,本科:行测、申论、民法,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本科教育预计依然又有民法学的考试,民法对于考本科教育的考生来说是个重点复习对象,民法记的较多,大家应该多加熟悉一些民法学考点。河南华图特整理资料供广大考生参考。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谓平等主体,就是作为民事主体,某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这就是说,无论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还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均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因一方是公民,一方是法人,或者一方是大单位,一方是小单位,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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